问题 | 破产还债程序由谁启动执行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偿还程序通常是由负债人或债权人发起实施。
若负债人发现自身无法偿还到期应付款项且其拥有的资产远不及所有债务总额,亦或存在明显的债务偿还困难,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反之,在负债人面临同样困扰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