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了破产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后,其债务处置过程将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展开。
首当其冲的步骤便是由法院指定一家专业机构——破产清算组,负责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算工作。 清算所得款项将依据特定的顺序用于偿还各类债务。 其中,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如清算组的各项开支、因管理公司资产而产生的各种债务等)将被置于优先偿还之列。 接下来,将按照有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及税费、普通债权的先后次序逐一予以清偿。 然而,若公司的资产总额尚不足以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那么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可能无法获得足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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