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期间新的债务如何主张赔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重整行动期间所诞生的新增负债情况下,主张赔偿则须依据众多要素进行深入全面评估与考量。
首要任务在于准确把握新增负债的成因以及其本质特性。 若该笔新增负债源于正常的商业运营活动,并且满足破产法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那么这笔负债很可能将按照破产重整中的特定债务处理流程加以处置。 接下来,我们需高度重视破产重整计划的具体细节,审视其对新增负债的处理是否存在特殊约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文规定:在重整期间内,经债务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债务人有权在管理人的严格监管之下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 若出现上述条款中所述情形,依照本法规定已经接管债务人财产及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向债务人移交相关财产及营业事务,而本法中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权则由债务人行使。 因此,在破产重整期间,针对新增负债的赔偿主张,必须严格遵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以确保各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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