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适用于不动产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状况下,不动产可适用善意取得之法规。
然而,能够适用这一规则的情形仅限于以下五种状况: (1)当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出现影响所有权的登记错误; (2)登记名义人瞒着真实权利人,使用其名义进行了未经授权的处分行为; (3)受让人在获得该不动产时,是出于善意的; (4)受让人支付的价格是合情合理的; (5)已为之向登记机关办理了有关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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