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怎么赔偿债权人的钱给谁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清算环节之际,为弥补债权人损失而划拨资金的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要步骤是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紧接着,资金将会根据以下三个顺序依次支付:第一,清还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及医疗费用、残疾补贴费以及抚慰金等; 第二,清偿应付给员工并需划入其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三,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两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值得注意的是,分配给债权人的资金将直接支付至各债权人手中。 举例来说,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由债权申报与确认环节之后,管理人将依据上述清偿顺序与比例,将可供分配的资产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合法且有效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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