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先后怎么算利息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倒闭之际,债务的偿还次序及利息核算总是错综复杂。
总体而言,破产后的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法规定的各项应缴纳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之后,会依据以下系列进行清偿: 1.支付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残疾人补贴以及抚恤金等,此为应当划入每个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向破产人追讨其未按期缴纳的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税务局的税款。 3.最后对普通债权人尚未受偿的债务部分予以清偿。 至于利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情况下以债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为准。 然而,在破产程序中,针对普通债权的利息计算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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