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破产清算的程序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6: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