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实缴验资之后会有抽逃出资罪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公司领域的投资过程中,所谓“抽逃出资”乃是指在公允验资与登记程序完成以后,部分董事或股东擅自秘密解除其所承担的资金交纳义务,尽管保留住原本的股东身份以及原来的金额比例,然而此种行为却构成了欺骗性、非法性之行径。
广义上,抽逃出资涵盖了抽离注册资本以及剥离股东的出资两层含义。 前者已然触犯法律底线并构成犯罪行为,它不仅危害到了公司本身的权益,更有可能对公司之外的第三方产生负面影响,例如公司的债权人群体。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理应受到严厉地禁止。 若情节严重者,甚至会沦为刑罚处罚的对象。 关于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点: 首先,抽逃出资的个别股东应对该公司自身直接负责; 其次,此类股东亦须对已经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其它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抽逃出资的股东亦负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后,此类涉及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的事件也常常伴随着连带责任或者直接管理责任失职的追究。 因此,假如有股东在提取出资之后未能归还,那么同为股东的其他成员便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同样两个受害群体——公司的债权人,他们亦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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