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可以办公司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职人员在其任期之内不得注册设立公司,亦严禁擅自进行任何盈利活动。
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不得以个人或代表他人的身份开展经营运作或管理企业; 2、不允许违反相关法规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或证券; 3、杜绝非法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等行为; 4、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参与投资股份的公职人员予以禁止; 5、对违反国有经济(含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或兼业工作的公职人员要坚决遏制; 6、在离职或者退休之后的三年内,应对企图利用原职务管辖范围内的人脉资源,接受私营企业、外资投资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在前职务管辖范围内从事相关营利活动的行为进行抵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