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这一话题,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涉及的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机构中的相关人员,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群体:
第一类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董事及监事,但请注意,这些董事、监事应该排除那些拥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成员,因为他们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者,具备相应的职权,很可能因此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第二类则是除了以上提到的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普通员工和工人,同样需要注意,他们也不能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们或是持有独特的职权,或是在特定岗位上,可能会利用其权力或工作便利来侵吞公司财产,从而违反法律规定; 最后一类便是公司本身以外的企业或其他各种机构的员工,这类人群通常分布在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之中,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机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员工群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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