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后非法占有是盗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后非法占有是否构成盗窃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死者生前对财物具有占有意思的情况 当死者生前对财物具有占有意思时,比如死者在临终前,将自己的贵重财物放在身边,或者放在自己的私人物品存放处等,这表明死者对这些财物有着明确的占有意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着无人察觉,秘密地窃取这些财物,那么一般是构成盗窃罪的。 这是因为,此时的财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仍然处于死者的占有之下。 行为人非法取得这些财物的行为,侵犯了财产的占有权,违背了法律对于财产保护的规定。 二、死者生前已失去对财物的占有意思的情况 若死者生前已失去对财物的占有意思,例如死者在野外不幸遇难,其携带的财物散落在一旁。 此时,这些财物实际上已经脱离了死者的占有。 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取走财物的行为通常不构成盗窃罪,而是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具体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在他人要求交出时还拒不交出的行为。 综上所述,判断人死后非法占有行为的性质,核心要点在于死者生前对财物是否还有占有意思。 只有明确这一点,才能准确界定相关行为的法律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在野外不幸遇难,其携带的贵重财物散落在一旁。小李路过发现后,将财物取走。而小胡主张小朱临终前将财物放在身边,有明确占有意图,小李取走应算盗窃,双方就小李行为是否构成盗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如小胡所说,小朱生前对财物有占有意思,财物仍处于小朱占有之下,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侵犯财产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2、若按实际情况,小朱在野外遇难后财物散落一旁,其生前已失去对财物占有意思,财物脱离其占有,小李取走行为通常不构成盗窃罪,若符合相关条件可能构成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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