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是不是寻衅滋事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行为之中,我们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动手伤人未必总能归纳进寻衅滋事性的行径之中,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
寻衅滋事的定义为,当事人不受约束地挑起麻烦,随意对他人发起暴力袭击、骚扰,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等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的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动手伤人乃是因为毫无缘由的挑衅、情绪的宣泄、好斗的欲望等难以理解的主观恶意驱动,并且其行为导致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出现严重混乱等恶劣后果,那么这样的行动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 然而,如果动手伤人是由于特定的原因所致,例如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肢体冲突,并且并未对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打击,那么这类行为便很可能并不符合寻衅滋事的范畴,而只是一种普通的治安事件或民事侵权行为。 因此,我们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时,必须综合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采取的手段以及他们所带来的所有不良后果等多方面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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