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旧楼房集资改造下水未集资人是否有权利使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旧楼房集资改造下水未集资人一般有权利使用。下水系统通常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在集资改造后,未集资的业主在法律上仍享有共有部分的权益。未集资的业主可能需要按照约定缴纳相关费用,以确保共有部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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