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赌博人员赌资巨大是否构成赌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赌博罪的成立并不仅仅取决于涉案赌资金额之庞大。
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凡是以盈利为动机,进行大规模的聚众赌博行为,或是将赌博视为主要职业活动的,均可被判定为赌博犯罪。 然而,若仅属偶然性的参与赌博,即使涉及的赌资金额相当巨大,亦未必能被描述为赌博罪行。 此类情形下,参与者或许会遭受治安管理所设定的处罚。 关于“聚众赌博”,通常表现为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在这过程中获取的抽成金额累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五千元人民币; 此外,涉赌涉及的总金额更须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而参赌人数也必须累积达到二十人次以上。 至于所谓的“以赌博为业”,则是指个人嗜好赌博,长期以此作为其日常生计来源的现象。 总体而言,判断赌博罪构成与否,需要全面考虑到赌博的形式、动机、频度以及最终获取利益的情况等多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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