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何时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开设赌场罪的定罪标准方面,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若行为人为谋取利益而实施特定行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1.设立赌博坐席并公开接收投注; 2.操纵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用以进行赌博活动的场所; 3.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公开接受投注; 4.参与赌博网站营运利润的分配获取非法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除此以外,凡设立赌博器械、组织赌博活动并符合下列任意一种情况者,同样具备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条件: 1.设置赌博器械数量超过十台; 2.设置赌博器械数量超过两台,并且容留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 3.在中小学校周边区域设置赌博器械超过两台; 4.通过赌博行为非法获取的收入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 5.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 6.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定罪情形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以及具体案件的特殊性而有所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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