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寻衅滋事性质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寻衅滋事被视为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罪行。
这类违法行为的特征表现为,行为人为满足自身的威风耍手腕或没事找茬等人性心理,未经理智考虑便实施了肆意伤害他人人身安全、追逐并阻拦他人、恶意侮辱恐吓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坏占有公有或私有财产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嚣混乱事件等手段,从而大规模地干扰甚至打乱了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此类犯罪行为在主观上往往带有明显的故意倾向,同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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