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撤案条件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撤销案件的法定条件往往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种情况即是否存在犯罪真实性无法确定或缺乏证据支持; 其次,若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可视为撤销案件的理由之一; 再者,如果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被免除了应受的刑罚处罚,那么这也是可以作为撤销案件的依据; 此外,以刑法规定为名告诉法院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征得告诉或者被通知撤回告诉的情况,也将成为撤销案件的理由; 最后,对于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死亡的案件来说,这种情况同样可以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法律规定,满足这些特定条件的案件也可以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终止刑事诉讼。 总的来说,刑事诉讼撤销案件只能出现在确实符合法规中所设定的所有条件的情形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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