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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以下各类罪犯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因患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的;
已经怀孕或尚在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女性犯罪者;
以及因生活无法自理而给予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罪犯。
然而,对于那些意图自杀或自残的罪犯,是完全不允许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
总而言之,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者暂予监外执行时,需要对其身体健康状况、社会风险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且谨慎的评估和权衡,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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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