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盗窃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设一位嫌疑犯在接受监视居住期间再度实施盗窃行为,这可以理解为是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期间再度发生了犯罪活动。
在此种情形下,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往往将之视为“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待此类情况需要综合性地考虑到新添的盗窃罪案与其先前被监视居住调查的那起案件的具体情况。 通常来讲,监管人员会采取解除了监视居住的措施,之后针对新发生的盗窃罪行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取证工作,并进行审查、起诉等相关程序。 同时,还需将新的案件与过去曾受监视居住调查的那起案件共同加以处理,从而可能导致该名嫌疑犯受到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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