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定是否应当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立案调查时,我们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及标准:首先是司法机关通过判决或裁定所赋予的强制执行力被侵犯,即相关行为人拥有执行司法决议的能力却故意拒绝执行,且其行为达到了严重程度。
具体表现方式可能包含有意识地隐匿、转移、故意损毁所持有的资产或无偿传递资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资产、甚至故意破坏已经在法律程序中被明确规定的债权担保,导致司法判决和裁定无法得以贯彻执行等等。 更加详细来说,如果案件涉及到负责偿还债务的保证人或被执行人有意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转让已经向司法机关提供了担保的资产,从而使得司法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执行,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符合立案标准之一。 此外,如果协助执行的义务人在接收到司法机关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仍然拒绝履行协助执行的责任,导致司法判决和裁定无法得到执行,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立案标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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