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罪的数额是否累计相加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经营罪案中所涉及的涉案数额往往以累进方式进行计算。
在司法领域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为实现某种非法目的频繁实施非法经营行为,那么其所获取的违法所得或营业额亦应累计汇总考量。 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更为精确地评估出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 然而,在进行累计计算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规则,确保计算结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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