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算拐卖儿童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儿童罪的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立案标准普遍包括以下内容:以若无其事地从事非法买卖儿童活动为终极目的,连续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任何一个环节的行为的。
换言之,在现行的法律体系里,无论使儿童脱离原生家庭,还是将他们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应被视为触犯刑法,并依法予以立案追诉。 例如,行为人可能会采取欺骗性的手段诱骗儿童离开原生家庭,然后计划将他们出售; 或者更直接地采用暴力手段绑架儿童,意图将他们贩卖出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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