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赌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赌博罪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士若欲被认定为罪犯,须根据特定情节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慎分析。
通常来说,若这类涉案人员仅出于娱乐目的参与赌博活动,且所涉赌注金额相对较小,一般并不会被判定为触犯刑法。 然而,倘若他们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而参与赌博活动,进行大规模聚集用以赌博,或者将赌博行为视为日常职业的话,就极有可能被认定构成赌博罪行。 其中,“聚众赌博”是指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在整个过程中,抽头渔利的总金额累积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注金额累积达到了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又或者组织三名或以上的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积达到了二十人以上; 再者就是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以及介绍费用等。 至于“以赌博为业”,则是指将赌博活动所得作为其生活所需或挥霍的主要资金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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