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帮信罪的犯罪所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帮信罪所涉及犯罪所得的界定,往往需要全面地考虑多个方面的复杂因素。
这类因素涵盖且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为实施帮信行为所直接获得的酬劳或非法定权益,还包括他们以其他途径与上述行为存在明确联系并因此取得的财产型收益。 例如,如果明知某个人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而他依然为对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协助,此时所获得的佣金、好处费或其他形式的报酬,均应被视作犯罪所得。 在此过程中,必须结合详实的相关证据,如详细的银行流水记录和交易日志等,来精确确定的确切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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