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赌博提供条件是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向他人提供进行赌博活动所需的条件,这一行为有可能被视为赌博罪行的共同实施者,或者单独构成一项罪名——开设赌场罪。
对他人赌博行为提供便利,例如提供放置赌具的场所,发放赌资,提供交通和通讯工具等等,这些都是具有较高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凡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召集多人参与赌博活动或将赌博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处以罚金; 若情节恶劣者,则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处以罚金。 值得强调的是,实际的判罪和量刑结果将会依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后得出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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