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内道路危险驾驶罪是否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在住宅区内部道路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应当被视为犯罪问题,必须对其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
一般而言,如若当事人在住宅区内驾驶机动车且展现出竞速、情节严重的表现,亦或在酗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服务或长途旅客运输,导致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以及严重超速行驶等情形,均已经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此种罪行。 尽管住宅区并不能归类于公共道路范畴之内,但倘若这些道路具备公众通行的特性,例如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那么在此类道路上实施的危险驾驶行为便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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