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自诉案量刑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一种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主体将本应由自己担任保管人的他人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代为保管的金钱、物品以及遗忘物或被遗弃或者掩埋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无论被侵害的财物价值大小如何,倘若行为人拒绝承认、拒绝返还,都将会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达到较大,且拒绝归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应当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对于拾得他人遗失物或者发现他人掩埋物后,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予以占有的情况,同样需要参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理。 通常而言,侵占财物的数额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便可判定为数额较大。 然而,对于侵占罪这一自诉案件所涉及到的量刑处罚,其真正的执行标准和量刑幅度,必须要结合犯罪的具体情节、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若犯罪嫌疑人能主动积极地退还侵占财物,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或许可以得到适当的减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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