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离职后公积金能取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务员离职时,其本人将有机会获得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遵从特定的条件规定,不可随意进行,否则可能会引发相关法律风险。 针对因辞退、解约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且户口并不在此地的职工而言,若经本人自愿书面声明取消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便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销户提取的申请。 在这一过程中,职工将有权利获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及销户利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