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能否构成侵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失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有可能被视为对他人财产或物品的侵占行为。
侵占罪通常被定义为以非正当手段对某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之物或隐藏之物进行占据和支配,其中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拒绝向相关责任人归还这些物品者,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然而,对失物的看待应根据具体情况仔细评估。 若某人拾取到失物后,怀揣着非法占有之意图,面对权利所有者请求归还此物却坚持不予理睬,并且所占有的金额达到了一定水平的情况下,那么该人便极有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行。 反之,如果捡到失物的人能及时寻找失主并主动上交相关部门,那么就不会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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