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立案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中,警方立案所需的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实物证据: 例如,与赌场经营直接有关联的赌博器具、赌资、筹码以及其他相关物品等; 2.文件证据: 这其中包括了赌场的财务记录、会员名册、宣传材料、租赁协议等能够证实赌场实际开设并进行运营的书面材料; 3.证人证言: 证人对于赌场的实际开设状况、参赌人员、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的详细陈述; 4.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护: 嫌疑人对于其实际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动机、目的、具体分工等各方面的详细交代; 5.电子数据: 例如,网络赌博平台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后台数据等;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类笔录: 包括对赌场现场的细致勘查记录,以及相关人员的准确辨认记录等; 7.视听资料: 可能包括赌场内部的监控录像、涉及赌场活动的录音等。 以上所列举的各种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且紧密相连的证据链条,互相印证,以充分证明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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