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吃莽子的人判了没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因误食了莽子这种野生植物而遭刑事指控并被判处相应的刑罚,然而在判决之后却发现其行为并未涉及采用毁灭性的开采方式,亦即并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中所述的非法采矿罪或破坏性采矿罪这两种违法行为标准,那么此项判决便有可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
在此种情形之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的判决结果进行修正。 倘若经查证确属判决失误,当事人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再审请求或抗诉,同时上级法院或检察院也将介入调查,以确保司法公正及法律的准确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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