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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场取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敲诈勒索罪之中的即时取得财产的行为被视为犯罪行为的一种展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公私财物索取人民币达到数额较大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行为频繁发生,都将构成敲诈勒索罪行的存在。
因此,若该行为在现场完成,并且符合“金额金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这两个条件,则可将其作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之一。
然而,这条法规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可以在现场直接获取财产,同时也没有专门规定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究竟如何。
一般的情况下,判断敲诈勒索罪的成立与否,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敲诈行为与获得财产的行为之间是否具备必然性联系,以及取财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各项构成要素。
假如现场获取财产的行为确实满足了敲诈勒索罪的所有构成要素,即行为人为达目地,以威胁、勒索等手段迫使他人妥协交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或者次数较多,那么这个现场获取的财产行为无疑可看作是敲诈勒索罪犯罪行为的构成部位之一。
然而,最终能否判定为犯罪,必须以客观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条款为准绳,通过对整个案件来龙去脉及法律条文解释的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结论。
由此可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敲诈勒索罪现场取财的行为是可以成立的,但其涉嫌犯罪与否需由实际案件情况及其对应法律进行客观判定。
一旦现场取财行为契合敲诈勒索罪的各种构成要素,便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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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