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犯意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寻衅滋事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方能成立:首先,行为人应当具有恶意侵犯邻里关系或社会秩序的主观意图;
其次,行为人必须实际采取了诸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等寻衅滋事的具体行动; 最后,这些行为必须对社会秩序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换言之,若行为人并无寻衅滋事的主观意图,即未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寻衅滋事的行为,即便客观上确实出现了上述行为,也不能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在缺乏犯意的前提下,无法判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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