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非法拘禁罪能当法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存在特定犯罪情况之人与此条款中所述任何一种情形相符时,即“因触犯刑法而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满五年期限尚未届满”,将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职务。
因此,若有个人因涉及非法拘禁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满五年期限尚未届满,那么此人将无法胜任法人这一重要职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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