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信用卡欠款无力偿还,能否申请破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荣幸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察院已经联手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一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件明确规定,如果持卡人在收到银行两次催收后的三个月内未能偿还欠款,即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构成犯罪。 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此项法律修订,以下是解释文本中关于恶意透支罪具体内容的几点说明: 1.根据新法规,"恶意透支"的规制增加了两项限制性要求,即必须由发卡银行进行至少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未缴清债务。 2."恶意透支"作为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一种故意犯罪,其主观意图应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这是构成此类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3.本次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的金额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数额既包含了持卡人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所有款项,也不包括因未及时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及复利等发卡银行所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个人信用卡无法按时偿还是否可以申请破产的解答。 希望此解读能为广大读者提供帮助,共同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遵循法律规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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