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刑后信用卡逾期,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由于罪行被判刑入狱以至于出现信用卡还款困难的情况,可依法委托他人代理后续事宜。
然而,负债者不能因为自身身陷罪案、受到人身限制便逃避其在借贷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银行有权对此提起司法诉讼。 诚然,我们强烈建议违法行为人应当尽可能主动地与银行保持联络,协商解决问题,或是寻求亲友协助办理相关事务,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未能及时履行偿还义务,甚至会触犯包括信用卡欺诈在内的诸多刑法条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相关法规: 故意利用各种手段进行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相应标准时,依照规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对于初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额度较小者将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要支付二万至二十万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到五十万之间的罚金; 至于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极其恶劣者,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及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同样需要缴纳五万到五十万之间的罚款或没收其个人财产。 当然,这里面的“刻意拖欠”是指持卡人有意妄图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且在超过规定期限后仍然未对逾期欠款进行结算和偿还,且经过银行多次催告催收之后仍然置之不理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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