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轿车碰到电动车人受伤轿车保险赔多少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方面,其限额是18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方面,限额为180000元,会在这个范围内进行赔偿。
而商业三者险呢,是按照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赔偿限额来进行赔付的,具体的赔付数额得依据保险条款以及事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 比如说,一旦发生事故,经责任认定轿车方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70%的责任。 假如医疗费用是1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是50000元,并且假设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是500000元。 首先,交强险会先赔付,其中医疗费用部分最多赔付18000元,死亡伤残费用部分最多赔付180000元。 那么对于医疗费用,10000元中交强险先赔付18000元(因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超出部分为0元;对于死亡伤残费用,50000元中交强险先赔付180000元(因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0元),超出部分为-130000元(这里是负数,表示交强险已赔付完其限额)。 接着,剩余的医疗费用部分(0元)和死亡伤残费用部分(-130000元),由商业三者险按70%的比例赔付,即0×70%+(-130000)×70%=-91000元(这里的负数表示商业三者险需赔付的金额)。 如果损失超出了保险赔偿限额,那么超出的部分就需要由轿车方自己来承担了。 案情回顾: 小朱驾驶轿车与小胡发生事故,小朱承担70%责任。医疗费用10000元,死亡伤残费用50000元,小朱有交强险及赔偿限额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争议点在于保险赔付金额的具体计算及承担问题。 案情分析: 1、交强险按规定在医疗费用限额18000元内赔付,此案件中医疗费用10000元未超限额,交强险足额赔付,无超出部分。 2、死亡伤残费用限额180000元,本案50000元未超限额,交强险赔付50000元后,不存在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付的情况,也不存在轿车方自行承担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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