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三年是否允许外出工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三年缓刑之罚者,在接受考察机关批准后可有机会外出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遭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若需离所居住的城、镇或迁居他处,务必获得所在考察机关的许可。 换言之,若犯罪分子尚想外出工作,则须先获考察机关的批准。 以下内容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以下义务: (1)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接受监督; (2)按考察机关的要求上报个人行为动态; (3)恪守考察机关对于作息时间和会面规定的要求,; (4)如欲离开所居住的城镇、乡村或迁居他处,需得获得考察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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