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罪与虐待罪有何不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弃罪与虐待罪的显著区别在于:
第一,从侵害客体来看,遗弃罪主要侵害的是家庭成员间相互扶持的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虐待罪所侵害的却是复杂的多维客体,它不仅涉及到家庭成员在共处生活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深入的,它还损害了受害者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二,从违法行为实质来看,遗弃罪表现为对于那些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应尽扶助义务却未能履行该项义务的行为; 而虐待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则是持续或者频繁实施各种惨无人道的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从行为主体角度出发,遗弃罪的实施者,务必是那些对应被遗弃者承担着辅助生活之责任且具备此项义务执行力的人群; 但是,虐待罪的行为实行者,则必须属于同一家庭内部成员,只有共同生活的人才能够构成。 第四,从意志态度上来看,两者虽然都是出于主观恶意为之,但其恶意指向的内容存在差别。 遗弃罪的蓄意,体现为行为人为明确知晓自身应当担负扶助义务以及有实际履行才能力却选择放弃; 至于虐待罪,其恶意则表现在行为人行径上刻意借助身体摧残和精神折磨来伤害受害者。 最后,从侵犯对象角度来看,遗弃罪仅限于针对年幼、年老、身患疾病或者其他无法维持自身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 反观故意伤害罪,其犯罪对象可以囊括任何个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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