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没有量刑幅度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之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针对危险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的判刑范围被规定在了短期监禁与罚金的惩罚模式上。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需要视案件的详尽事实细节而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驶活动之严重性、醉酒状态的程度、车辆超载或超速的状况,以及是否涉及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等方面。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处罚力度较大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判刑幅度,并且其量刑的具体情况是由案件本身的各种因素所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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