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可不可以自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在性质上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范畴,也就是说被害人具有选择是否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自主权。当被害人决定放弃追责之时,通常情况下,国家公权力机关并不会主动介入追究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从理论角度来看,侵占犯罪完全有可能由被害方以自诉方式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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