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构成何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是针对非国营企业或组织中的特定职务人员在协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推行退耕还林项目时,凭借其职属优势以此谋求退耕还林补助款项的私利,则可断定其对贪污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若上述特指之非国营企业或组织中的特定职务人员在协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推行退耕还林项目时,运用职务权力为他人从中牟利,且该等行为中该特定职务人员占主导地位,那么这类情况下该特定职务人员及其所代表的他人同样应对其贪污犯罪事实负法律责任; 3.除了上述两种特殊案例外,其它任何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退耕还林补助款的非国营企业或组织中的特定职务人员,都应当被视为诈欺犯罪者; 4.根据法规规定,贪污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 贪污金额巨大或者呈现出其他更加严重的争议,应当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贪污金额极度膨胀或者具备其它极端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如果这部分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使得国家和人民的权益长期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必须没收所有财产; 5.若是发现有人实施此种贪污犯罪行为,将要对此类案件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对于金额大型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具有其他极为严重情节的,则要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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