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拖欠工资是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一些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呢?还有只是把拖欠的工资发下来就可以了吗?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希望以后如果遇到同样问题是大家可以根据今天小编带来的内容来解决。 一、拖欠工资补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的界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规定》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一)用人单位遭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现在大家知道了吗?如果再遇到类似的问题,要根据今天小编提到的去解决,如果发生情况较为严重的小编在这里解释不清楚的,欢迎你们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随时等待你们的咨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