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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构成帮信罪还会要求民事赔偿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即便在客观上并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倘若行为者在主观上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同时触犯其他相关的刑事犯罪。在此种情形之下,无论是受害者本人还是国家、集体等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都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行为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举例来说,若行为者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诈骗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服务,尽管在客观上并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他/她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其他犯罪的共犯,比如诈骗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受害者完全有权利要求行为者对其因该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即使在客观上没有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者也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究竟应该如何确定,则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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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