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猥亵学生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教师对学生进行性骚扰,便应承担相应的性骚扰罪之刑事责任。
性骚扰这一行为属于较为轻微的性侵犯类型,往往表现为骚扰者向受骚扰者发出不符合宜的性相关言论或举动,身体接触、言语表述、图片文字展示、目光注视以及肢体动作等等。 关于骚扰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可参照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采取其他方式撰写恐吓信件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径; 其次,公开侮辱他人或恶意捏造内容诽谤他人; 再次,编写虚假事实陷害他人。 至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性骚扰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观察行为人实施该行为的主观意图,是否怀有性需求或者涉及到性方面的意愿; 第二,审视行为的具体方式; 第三,根据性骚扰发生的场所范围进行判断;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性骚扰的受害者并不仅限于女性,男性同样可能遭受侵害,并且可以针对异性或者同性施行此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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