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的界定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指主观上刻意破坏或损害公共或私人的财产,且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量值,同时还需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此项犯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符合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所需的金额数量尚未作明确定义,因此各个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但是,如果某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而且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话,那么他将会被纳入案情追查之中: (1)造成的公私财务损失额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 (2)曾多次损毁公私财物(次数达三次以上); (3)纠集多名同伙公开损毁公私财物(人数达三人以上); 以及(4)情节较为恶劣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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