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损毁财物罪,是指主观上刻意破坏或损害公共或私人的财产,且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量值,同时还需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此项犯罪的主体通常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其符合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于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所需的金额数量尚未作明确定义,因此各个地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但是,如果某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而且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话,那么他将会被纳入案情追查之中:
(1)造成的公私财务损失额在人民币伍仟元以上;
(2)曾多次损毁公私财物(次数达三次以上);
(3)纠集多名同伙公开损毁公私财物(人数达三人以上);
以及(4)情节较为恶劣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