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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庭认罪与自首之间有何区别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行为构成犯罪之后主动向司法机关自首,并且坦白交代所有罪行的,应当视为自首情节。
然而,对于那些先进行自动投案且如实交代罪行,而后又翻供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将无法获得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但是如果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能再次主动交代罪行并如实供述的,则应重新考虑其是否符合自首的条件。
另外,当庭自愿认罪的含义是,犯罪者在法庭上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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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