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车是否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危险驾驶行为中,是否构成既定的法律条款如危险驾驶罪,往往与驾驶者的具体行为情境息息相关。如果在公共场合下,有意识地进行别车行为,由此引发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甚至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如果这种别车行为并非有意为之,或者是由于突发状况而导致的,那么其可能并不符合犯罪的定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驾驶者的主观意图以及其行为所带来的客观危害性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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