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盈利的结算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开设赌场罪的盈利结算办法非常多样化且机制复杂,其中既包含了以直接将所赢得的赌注现金化为利润的形式,也涵盖了采用将博弈所得的筹码、积分等兑换为现金或同等价值物品的策略,同时还包括了通过网络赌博平台的返利、提成等途径来获取收益,以及通过抽头渔利的手法,即将赌资中的一部分比例作为盈利收入。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借助于其他非法手段对盈利进行结算与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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