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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会见能做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作为辩护律师在山东省司法厅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会面过程中,可以行使案情分析、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搜集重要证据资料、详细解读案卷文件以及深入理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观点和诉求等一系列权利,旨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同时,辩护律师亦必须严格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的规定,严禁参与任何与案件无关的活动,更不能对侦查工作造成任何形式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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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52:59